问题 | 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屋,且房地产证上仅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姓名。
在此情况下,倘若该资金由某一方父母私人提供给他们的子女用于购买房产,并且产权也正式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便可以被视为是向这一子女单方的赠予行为。 因此,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相反地,如果婚后家长为子女所购房产的房地产证上同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 在此情况下,通常将被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予行为。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便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3.另外一方面,假如在房产证上仅登记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的姓名。 此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方案中,通常会被默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予行为。 同样,在此情况下,也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有效划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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