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当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或其父母全力资助购买住房并将房产所有权单独登记在该方名下时,该房产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此情况下,若不幸出现离婚,另一方不得对该房产提出分割请求。
其次,如果在结婚之前,一方向银行支付首付款或其父母为他支付首付款以购入住房,同时房产也被登记在该方一人之下,尽管这是婚前的行为,但由于房产在婚姻期间继续还贷,因此,该房产权仍然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校正情况下,对方有权在离婚时根据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提出进行公正分割的要求。
第三个例子,即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或者其中一方独自出资购买,而房地产所有权却被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被定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发生不幸离婚事件,双方均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