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车有房,其中车写谁的名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婚后购房并非仅仅取决于房屋所有权人的署名。
实际上,若购车款项确实来源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不论车辆登记在何人名下,它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通常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所有物品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除非双方事先做出明确约定。 然而,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理权。 例如,以夫妻共有时购买的房产和车辆通常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这些资产是用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且仅记在其个人名下,那这部分价值将被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这些个人资产是登记在配偶或者二者共有的账户之中,它们也会被视为夫妻隣同财产。 此外,如果这些资产是由夫妇的父母赠送的,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赠予协议中明确表示只赠送给其中一方的,那么这些资产将成为此人的个人财富。 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家庭中的房产和车辆的所有权有过书面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将会得到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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