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一套房子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实行分割的基础条件必须建立在该套住房确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事实之上。
在处理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房地产所有权争议问题上,法院往往采用以下几种解决策略: 1.当一方坚持拥有房屋,而另一方只希望得到金钱赔偿之时。 法院有权将房屋判归请求方所有,同时给予后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双方对于房屋价值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公正评估。 2.若双方均主张获得房屋,法律可允许他们进行价格竞争,最后以出价较高者作为房屋的取得人。 然而,许多案例中当事人并不倾向于此种方式,同时在房屋价值方面亦难以达成共识,因此需要优先启动评估流程来确定房屋的实质价值。 最终由审判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做出裁决,通常会参考孩子的权益,妇女的待遇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生产生活的便利性,执行的可行性以及双方在购买房产中所作出的投资等诸多因素。 3.若双方均放弃争夺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考虑对房屋予以拍卖或者变卖,并且将所得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 4.若双方仍然希望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但体内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对方的补偿要求,那么法官可能会判定他们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持有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明确规定它们的使用权,这种形式看似已完成了资产分割,但是实际上财产权仍未完全分割完毕,因此未来可能还会引发其他的纷争与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我国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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