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首先,若在婚姻缔结之前,有任意一方自行出资购置房屋,尽管出于特定原因使房产所有权登记于两个人之间,此种行为可被视作对另一半的无偿赠予。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当事先所购买的房产应当算做是夫妇共有的财产。 其次,假设该处房产的唯一拥有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款项,并且房地产权属证书也同样登记在此人的名下,那么此类房产便无法归属夫妇两人共有财产。 最后,在有的案例中,婚姻缔结前尽管已经承担首付款项,然而后续的房贷却是在领证之后逐步还清,房产权属证明上仅有其中一方名字(亦可能有其亲生父母的名字)。 在此类情况之中,可以认为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在婚后所偿还的按揭部分将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资产。 因此,在面临离异状况之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和本金都可以作为可供分配的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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