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父母出资的钱离婚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父母在结婚前为儿女购买房产之行为,理当被确认为对自身的孩子个人所作的赠予,划入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之中,在此情况下,在离婚过程中无需对此部分进行分割分配。
然而,若是此类房产在夫妻结婚后由父母代为购买,那就要查看他们事先商量好的意愿,是要作为夫妻共有物产呢,或是纯粹为其子女个人购置的房产?若其真正意图是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由夫妇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在协商讨论中存有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可交由法庭作出裁决决定。 假如在此期间,双方都坚决主张拥有此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亦无妨让他们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来获取此所有权;反之,如果仅其中一方要求拥有此房产,根据法院的裁决,该房产可以判给这一方所有,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补偿。 最后,在两种观点都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同意之后,可将房产出售,将售出所得款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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