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把房子给女方了还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中,倘若协议书或由法律所作出的判决将房产分配给了女方,则男方不得再次提出索回要求。
当两个人决定分离之时,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分配问题须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来解决。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法庭将会依据财产的种类、数量及具体情况,并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考虑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称的共享财产仅限于两人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资产。 至于在这之前,或者自从结束了这段同居关系以后,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抑或是其中一方在离世之后,另一方所继承的财产均不属于共享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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