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写单独所有,配偶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证书倘若列为单独所有标识时,名义配偶即享有相应权益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并不等同于该房屋产权仅属于登记产权者个人所有,而不包含其他所有权人在内。 然而,根据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的原则,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资产,并且在夫妻间并无针对该房产产权如何分割的具体书面协议,那么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列明了任何一方的姓名,原则上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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