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期间签署的财物契约虽然并非强制性要求经由公证机关确认,然而经过公正的确证后,其法理约束力无疑将会得到显著增强。
这个财物协议乃是夫妇俩人通过自主、公平、相互对于他们结婚前以及结婚后所产生的各类财物进行周密约定的集体行动。 仅需该协议并不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框架,那么它就具有实效性,所以透过公证实务,其实并非必需执行的环节之一。 然而,假如这笔财物协议包含了诸如房产的赠予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为防止今后可能会出现的纷争和冲突,进行相应的公证实务,便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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