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条款,此类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或工作获得此笔收入,并将其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内。 那么在面临离婚这样的特殊事项发生时,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要求,夫妻双方需要首先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共识,决定这部分财产应当如何处置和分配。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途径来判决这部分财产的最终归属和运用。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到,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特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而获取的各类财产,这些财产理当归属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应对此拥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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