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婚前购置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它都被视为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这主要源于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原则,即房产的所有权并非仅归属某一方,而是包含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在内。当然,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到一个细节,如果婚前购房仅仅由单方面支付房款,一旦该房产与另一半的姓名有了关联,那么它就相当于将房产的部分产权赠予给了另一方。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该房屋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两位当事人共有。
接下来,作为进阶讨论,当房产是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得到的时候,无论其权属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的名下,它都自动被视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而关于这个问题,发生争议时一般会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若该房产是双方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的,自然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并由两人共同拥有。在啊离婚分割财产时,通常会根据双方付出的劳动等因素进行均分;至于第二种情况,即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单独购入的房产,如果双方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将产权同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这种行为也可以视作是对另一半的赠与,故而房产将成为两人的共有财产。而这里涉及到的“婚前”,确实特指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这段时间,应当引起大家的密切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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