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如果产生于婚姻存息期间,且当事人无其他约定的,则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所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住房补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住房公积金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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