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办理地点并非绝对。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通常情况下,离婚手续一般在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办理。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达一年以上,此时若有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该案件将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倘若被告并无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是协议离婚的情形,双方务必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总之,离婚办理的地点并非固定为结婚的那个地方,而是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务必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自身的实际需求,这样才能顺利地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欲离婚,双方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一年。小朱想协议离婚,提议去结婚地办理,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去一方常住户口地办,双方就离婚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协议离婚,法律明确规定需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想在结婚地办理不符合此规定,小李的主张符合法律要求。 2、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是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管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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