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短期内可再次提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阶段,情况较为复杂。
当一方产生反悔情绪时,在三十日的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此时,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未进行这一申请动作,那么就意味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这又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范围。 如果在这一年内,双方都没有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同样视为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若其中一方在这个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确实对离婚程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情况下,短期内是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登记申请的,这是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和权衡。 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又给予了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机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小朱反悔,二人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之后在规定期限届满一年内,小朱又想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李则认为不应再受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未申请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小朱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判决,小李认为不应受理缺乏法律依据,离婚冷静期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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