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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原告本人不到场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案中,原告本人务必到场。
离婚诉讼这一行为关乎人身关系,极为重要。
倘若原告本人未到场,就极有可能致使庭审无法正常推进下去。
比如说,没办法确切地确认原告内心的真实意愿,这会给整个诉讼过程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和阻碍。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只要经过法院的准许,原告是可以不到场的。
像原告因为生病住院等原因而无法行动,并且已经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说明等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酌情考虑允许原告不到场参与诉讼。
要是原告没有正当的理由却不到场,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按照撤诉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起案件;倘若被告进行了反诉,法院则可以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在一般原则上,原告应该亲自参与到离婚诉讼当中。
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就必须要经过法院的仔细审查和批准,才可以不亲自到场。
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能充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的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与小李离婚,开庭时小朱未到场,导致庭审无法正常推进,无法确认其真实意愿。小朱称生病住院无法行动,提交书面说明,法院需判断是否准许其不到场,这成为本案争议点。

案情分析:

1、离婚诉讼关乎人身关系,原则上原告应亲自到场。小朱未到场影响庭审正常进行,若其理由不被法院认可,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
2、若小朱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属实且材料完备,经法院审查批准可不到场。若被告小李反诉,法院可在小朱缺席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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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