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不予离婚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判决结果为不予离婚后,原告得在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这个时间段里,再次去起诉离婚。
这其中的缘由是,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决不准离婚以及经调解后和好的离婚案件来说,如果没有出现新的情况以及新的理由,而原告在仅仅六个月的时间内就又提起起诉的话,这种情况是不会被受理的。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毫无缘由地随意频繁地进行起诉,从而切实地保障婚姻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的稳定。 然而,倘若出现了新的情况以及新的理由,那么就不会受到六个月这个时间限制的约束,此时原告是可以随时去提起起诉的。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关于具体的时间规定,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并且在一些特殊的法律情形下,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所以,在实际面对离婚起诉的相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便能够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不到六个月,小朱再次起诉离婚,主张出现新情况新理由,要求法院受理,而小李认为小朱未达六个月期限且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应受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充分证据,如小李在判决后有严重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小朱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法院应受理其起诉。 2、若小朱无法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有效证据,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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