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离婚证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领取离婚证这一事项,大多要求双方一同前往。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形,男女双方必须一同前往,前往的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因为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其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中。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即只有当一方因死亡、失踪等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离婚证时,另一方才可以单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但此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对方确实无法到场的事实。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领取离婚证是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办理的。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商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但到办理离婚证时,小李突然称有事无法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让小朱独自去领离婚证,小朱对此存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一般需男女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小李无故不到场不符合规定。 2、除非存在一方死亡、失踪等特殊原因且有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才可单独申请离婚。小李无特殊原因不应让小朱独自办理,此做法不利于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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