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办理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办理离婚证通常要历经30天的冷静期。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采用快捷的方式来办理离婚登记。 当婚姻登记机关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的,就可以不用经过那30天的冷静期,直接为双方办理离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快捷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这具体得依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所制定的规定和要求来确定。 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直接不经过冷静期就办理离婚证的,只有当完全符合快捷离婚登记的条件时,才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 总之,办理离婚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夫妻双方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欲撤回申请。而小胡和小丽认为他们符合快捷离婚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不经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证,登记机关审查后未批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小胡和小丽虽认为符合快捷离婚条件,但登记机关审查后未批准,说明他们可能未完全符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规定的快捷离婚登记的严格条件,所以不能不经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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