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拒绝传票要怎样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考虑起诉离婚且对方拒绝接收传票时,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法院会选择在那些具有法定效力的报刊上,或者在法院专门的公告栏里张贴公告,以此来向对方传达关于相关诉讼事宜的信息。 通常,公告期设定为60日,这60天是一个法定的时间期限。 在这60天结束后,即便对方没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然能够按照既定的程序照常进行审理工作。 在审理的整个过程中,法院会非常严谨地依据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以及他们在法庭上的陈述来做出公正的裁判。 要是对方始终都不出庭,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缺席判决并不会对其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依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比如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等。 并且,整个诉讼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诸多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诉讼事宜,让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有力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夫妻感情破裂,小朱起诉离婚。法院送达传票时小李拒绝接收,于是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法定报刊和公告栏张贴公告,公告期60日。60日后小李仍未到庭,法院照常审理。小朱提交了证据并陈述,小李未出庭,法院可能会做缺席判决。 案情分析: 1、法院在一方拒绝接收传票时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公告期60日也符合法定要求。 2、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可能做出缺席判决,这一做法符合诉讼程序规定。 3、起诉离婚有法定条件,整个诉讼过程复杂,委托律师代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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