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可以撤回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存在可撤回的规定。
在这个特定的时期内,双方都拥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要进行撤回操作,双方必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要详细说明撤回的原因等相关材料。 倘若只有一方前往申请撤回,而另一方并未一同前往,那么只有在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撤回申请才能得以实现。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让双方能够在离婚这个重大决定面前保持冷静,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行为。 然而,当双方撤回申请之后,如果之后又再次决定离婚,那么依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因为曾经撤回过申请就随意简化流程。 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问题时的严谨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他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但工作人员告知需小李一同前来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等材料,或得到小李同意才可撤回。后来两人撤回申请后又想离婚,却不知是否能简化程序。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双方共同前往或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小朱独自前往不符合规定。 2、撤回申请后再次离婚不能简化程序,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这是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和体现法律严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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