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回领证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起诉离婚这件事,并不一定非要回到领证的那个地方。
按照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跟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就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一个地方居住了一年以上,不过要是公民因为住院就医而待在某个地方的话,那就不算经常居住地。 所以,如果被告是在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那原告就可以向这些地方的法院去起诉离婚,没必要非得回到领证的地方。 当然,如果双方都特别同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这些问题上没有什么争议,那还可以选择在其他比较方便的地方进行诉讼调解或者开庭审理。 这样一来,大家办事就会更灵活、更方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欲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必须到领证地起诉,而小李则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无需到领证地,双方产生争议。小李称自己已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此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小朱认为必须到领证地起诉是错误的。 2、小李若能证明自己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该地则为其经常居住地,小朱可向此地法院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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