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两人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不存在其他那些法定的不准离婚的情况时,法院一般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明确规定,要是夫妻双方都自愿想要离婚,那就得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核查双方确实是出于自愿而要离婚的,并且已经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方面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各类事项都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样的话就会予以登记,接着发放离婚证。 要是其中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却没有效果,并且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比如说出现了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亦或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 所以说,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时候,通常是可以被判决离婚的,但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都有离婚的意愿。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婚姻登记机关核查时,发现他们虽就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却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小胡认为这不符合离婚登记的要求不应予以登记,小丽则觉得可以先登记后续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并申请登记时,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都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小胡的观点符合规定。 2、小丽的想法不符合法定流程,若未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就登记离婚,后续容易产生诸多纠纷和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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