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到结婚的城市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通常无需在结婚的城市进行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需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这意味着,只要有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处于该地,那么就能够在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举例来说,倘若男方的户口在A市,女方的户口在B市,他们便可以在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然而,要是双方都离开了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时间,当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该案件将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实际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双方应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同时,要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户口在C市,小李户口在D市。后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认为必须在C市办理离婚手续,小李则认为不必。双方僵持不下,且两人均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小胡作为小朱的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小李称自己没有经常居住地。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离婚并非必须在结婚城市办理,双方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2、双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法院管辖。在此案中小李无经常居住地,应由小朱起诉时小李所在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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