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签字必须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情况下,当双方决定离婚时,必须一同前往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是因为离婚并非是一方的单独行为,而是涉及到双方的法律事务,需要双方共同作出意思表示。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那么就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只有在特殊情况,即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无需经过对方同意,由法院来判决离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只有一方前往民政局,通常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这是为了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一方单方面主张离婚而另一方并不知晓或同意的情况。 总之,除了那些特殊情形之外,双方离婚签字这一重要行为,必须由两人共同前往民政局来完成,以保障离婚程序的规范和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认为自己去民政局就能办理离婚手续,便独自前往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小朱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小朱称小李也同意离婚,只是不愿来民政局。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能代表小李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拒绝办理。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小朱独自前往不符合规定,民政局为保障程序的公正合法,拒绝小朱的办理要求是正确的,这避免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下办理离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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