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存在冷静期这一规定。
依据《民法典》,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日,在这期间,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没有申请,那就视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即便双方都达成了离婚的意愿,也必须要经历这个法定的冷静期程序,目的是为了确保离婚这件事的慎重性以及关系的稳定性。 在冷静期当中,双方都应该让自己冷静下来,认真思考离婚这个决定,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行为。 要是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了申请,那么整个离婚程序就会就此终止,不会再继续进行下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决要离婚。于是两人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权撤回,小李觉得小朱违背了之前的约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做法是合法的。 2、小朱和小李虽之前达成离婚约定,但法律规定赋予了冷静期内单方撤回的权利,小李应尊重这一法定权利,小朱撤回申请后,离婚程序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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