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所签的离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阶段签署的离婚协议,从形式要件来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确保协议的确定性和可追溯性。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签字,以表明其真实意愿,同时注明签订日期,这样能清晰界定协议的时间节点。 从实质要件而言,离婚协议应涵盖多方面内容。 其一,要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思表示,这是离婚的基础前提,体现了双方对离婚的共同意愿。 其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等细节,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其三,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的约定也至关重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债务的承担等,都需清晰明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并未生效,对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只有当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倘若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后续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后,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面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相关安排、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且签字注明日期。但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愿办理离婚登记,小李欲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所签离婚协议形式上符合要求,若双方自愿且涵盖必要内容则有效。 2、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不生效,小朱反悔不愿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协议对双方无强制约束力,小李可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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