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可以双方再去民政局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撤诉之后,如果双方依然决定要离婚,那么是能够前往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撤诉仅仅是让诉讼程序终止了,然而这并不会对双方的离婚意愿产生任何影响。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一事宜时,首要条件是双方必须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这里的离婚协议涵盖了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并且双方要在这些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接着,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的材料,前往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民政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倘若符合离婚的条件,就会给予登记,并且发放离婚证,到这个时候,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出现反悔的情况,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会对离婚的办理造成影响。 所以,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来为自己提供帮助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小朱撤诉。之后他们仍想离婚,便打算去民政局办理。但在准备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得大部分财产,小李不同意。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带着材料去了民政局申请离婚。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撤诉不影响双方离婚意愿,他们有权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2、然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关键是双方自愿达成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离婚协议,他们对财产分割有争议,若无法达成一致,民政局将难以给予登记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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