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双方自愿法院当天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诉讼离婚时,即便双方都表示自愿离婚,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当天就能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是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主要是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进行判定。 假如双方确实都愿意离婚,然而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觉得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到必须离婚的程度,那么很可能就不会判决离婚,而是裁定不准离婚,这样能给双方一些时间去缓和关系。 只有当法院经过全面考量,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才会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这其中需要综合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像婚姻最初的基础状况,婚后双方相处过程中所产生的感情,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以及目前夫妻关系所处的实际状态等等。 因此,仅仅凭借双方自愿这一点,并不能确保法院在当天就作出判离的决定,具体的结果还是要根据案件实际所具备的证据以及审理的具体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二人都表示自愿离婚。但法院在审查时认为,虽然他们自愿,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如他们婚后相处时感情不错、婚姻基础良好、目前关系也并非不可调和等,觉得夫妻感情未破裂到必须离婚的程度,未当场判决离婚。小朱和小李对此结果不满,认为自愿离婚就应判决离婚,这是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依据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要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非仅看双方是否自愿。 2、小朱和小李虽然自愿离婚,但法院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和现状等,在未认定感情破裂时,裁定不准离婚是合法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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