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外地去哪里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被告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这里要注意,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要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说男方在外地,并且有经常居住的地方,那这种情况下就向男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男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只是在外地居住了一段时间,那就向男方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2.然而,当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时,就会有所不同。 像男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的案件,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也不一致,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3.总之,在起诉离婚这件事情上,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受理案件。 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仔细辨别和准确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女)与小胡(男)结婚。小胡离开住所地到外地工作超过一年,小朱欲起诉离婚。小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她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小胡则认为应向他现在居住的地方法院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胡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起诉离婚,小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时,应由小朱住所地法院管辖。 2、小胡虽在外地居住,但不符合一般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况,因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所以小朱的起诉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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