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前签订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在冷静期之前签订通常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从双方签字那一刻起就成立了,倘若它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不良情况,那么协议的内容就是合法且有效的。 即便签订时间处于冷静期之前,它对双方依然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 2.然而,在冷静期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就意味着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离婚协议也就不再生效了。 3.总而言之,冷静期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特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 但在这之后,双方必须要留意后续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比如冷静期内的申请撤回事宜以及冷静期结束后的离婚证领取等。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才能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及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在离婚冷静期之前就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也无欺诈胁迫情况。但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认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应继续离婚程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冷静期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若无违法违规及欺诈胁迫情形,签字时已成立并有效,对双方有约束作用。 2、但冷静期内小朱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之前的离婚协议不再生效,尽管小李认为协议有效,但按照规定小朱的撤回行为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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