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一方存在感情不和的情况,然而却不愿意离婚时,另一方则可以借助诉讼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2.首先,起诉的一方务必要精心准备好各类相关的证据。 比如,能够体现感情不和的具体事实表现,像经常的争吵、冷漠对待等; 还有分居的证明,例如分居两地的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3.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并且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作出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倘若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可能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时,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起诉。 4.与此同时,在诉讼的期间,双方依然应当履行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 比如,共同抚养子女,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教育资源等; 还要照顾家庭,维持家庭的基本运转和稳定。 5.总之,解决离婚问题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要坚持不懈地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努力争取,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小朱想离婚但小李不愿意。小朱决定诉讼离婚,他准备了感情不和的证据,如争吵记录、分居证明等。诉讼中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果。小朱证据充分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则判离,否则第一次起诉可能不被支持,需6个月后再起诉,诉讼期间双方仍需履行夫妻义务。 案情分析: 1、小朱起诉离婚准备证据很关键,能证明感情不和、分居等情况的证据对诉讼结果有重要影响。 2、法院的调解程序是为尽量挽救婚姻,若调解不成则根据证据判定感情是否破裂决定是否判离。 3、第一次起诉若证据不足不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的规定是给予双方冷静期和重新考虑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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