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执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本身通常是不具备直接申请执行的条件的。
离婚协议书主要是对离婚这件事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所作出的约定,它本质上并不是一种法律文书。 倘若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了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当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首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且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只有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这时候才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绝对不能直接将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拿去申请执行,必须要通过诉讼的途径,将离婚协议书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之后才能够进行执行相关的操作。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作了约定。后小李未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小朱想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申请执行,而小李认为该协议不能直接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本质不是法律文书,不具备直接申请执行条件,其主要是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 2、当一方不履行协议中财产分割等义务时,另一方需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3、只有经法院判决且对方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时,才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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