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后没去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规定。
当离婚冷静期达到30天后,如果当事人未前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视为其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给双方在冲动之下想要离婚的情况下,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结束婚姻。 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有30天的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倘若在这30天内,有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那么他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如果双方都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离婚证,同时也没有撤回申请,那么离婚登记程序就会终止,婚姻关系也会恢复到之前的状态。 总之,离婚冷静期后的后续处理结果,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行为。 它为离婚这件大事提供了一个缓冲的空间,让人们在决定是否离婚时更加慎重,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30天冷静期届满后,小朱想继续离婚程序,但小李反悔不愿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小朱认为应按程序继续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冷静期届满后,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视为撤回申请。本案中,小李反悔,其有权撤回申请。 2、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给双方冷静思考机会,避免冲动离婚。小李反悔体现其重新考虑后不愿离婚的意愿,此时应尊重其选择,终止离婚登记程序,双方婚姻关系恢复到之前状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