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回当地才能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
通常来讲,要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那就得一起去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如果有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那另外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把案子告到人民法院,仅仅只是要求离婚,并且没有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然后会用公告的方式把诉讼文书送达给下落不明的人。 所以说,离婚不一定就非得回到当地去办理,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办理的地点。 比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就不能在当地办理; 再比如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虽然可以在当地起诉离婚,但办理地点还是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想离婚,小李起诉离婚但不确定是否要回当地办理。此外,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丽下落不明,小胡起诉离婚也纠结办理地点问题,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况离婚的办理地点。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起诉离婚可在原告(小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回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对于小胡和小丽的情况,小丽下落不明,小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小丽,办理地点按此规定确定,并非一定回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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