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少天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具体而言,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而在此之前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该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离婚这个决定。 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离婚可能给双方以及家庭带来的各种影响。 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慎重地考虑离婚这件大事,避免因为仓促决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冷静期内小朱反悔,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小李却认为不应撤回,双方产生争议。且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小李未亲自前往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提出撤回,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领离婚证,小李未前往,等同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是遵循法律的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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