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需要去公证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得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通常来讲,只要这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二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2.倘若夫妻双方自愿决定去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这一行为能够提升协议书的公信力与证明力。 在后续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处理过程中,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会更具优势,能为双方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3.然而,即便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在夫妻双方签字之后它就已经生效了,对双方都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力。 要是在协议的履行期间发生了争议,其中一方是可以依据这份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4.总之,到底是否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完全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即便不进行公证,也不会对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地选择是否进行公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小朱认为应该去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书以增强公信力,小李觉得没必要,认为签字就生效,双方产生争议。最终未公证,之后在协议履行中小朱反悔,想以未公证为由不履行协议,小李打算起诉小朱。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则生效,小朱以未公证为由不履行协议是不合理的。 2、虽未公证,但协议签字后已生效,小李可以依据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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