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离婚可以在女方城市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异地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二人的户籍所在地不一样,并且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
如果女方在她所居住的城市已经待了一年多的时间,并且能够提供出相关的居住证明,那么女方所在城市的法院就拥有管辖权,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女方所在城市办理离婚手续的。 2.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当其中一方起诉离婚时,案件就会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3.所以,异地离婚到底能不能在女方的城市办理,这得看女方是否满足当地的管辖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具体的离婚情形等各种因素。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疑问,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并且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好是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户籍所在地不同,小朱(女)在其居住城市已超一年且能提供居住证明,她提出离婚,认为该城市法院有管辖权可在此办理离婚。但小胡提出异议,称二人都已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应按新的管辖规定办理,双方就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满足居住一年且有证明的条件,按最初规定女方城市法院有管辖权。 2、若小胡说法属实,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应按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起诉时被告所在法院确定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