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间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有特定的办理流程和法律规定。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这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又有三十日的时间,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 4.然而,若一方在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反悔,想要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会受理此请求。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情形,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离婚程序的严肃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小朱有些犹豫不想离了,但在小李的劝说下还是继续办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却拒绝和小李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李无奈起诉,同时还要求按原协议分割财产,小朱则反悔财产分割部分。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犹豫又继续办理,之后却拒绝领离婚证,这不符合离婚登记流程。 2、关于财产分割,由于已完成登记手续小朱反悔,法院审理若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将驳回小朱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以维护离婚协议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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