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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到场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第二次进行离婚起诉时,其核心原则在于原告应当到场。
离婚诉讼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与人身关系紧密相关的诉讼。
因为离婚涉及到诸多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原告亲自出庭能够更直接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以及主张相关的权利和诉求。
倘若原告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亲自到庭,那么就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意见,并且要详细地说明不能到庭的理由。
只有在经过法院的批准之后,原告才可以不出庭。
然而,这仅仅是针对特殊情况的一种例外处理方式,从普遍情况来看,还是大力鼓励原告亲自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之中。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告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配合法院进行审理工作,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以及顺利进行。
总之,一般情况下原告是应该到场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经过法院批准后,才可以例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第二次起诉时,小朱是原告。按规定离婚诉讼原告应到场,但小朱未到场且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小胡是小李的律师,他认为小朱此举违反诉讼程序,要求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小丽是小朱的朋友,称小朱有特殊情况但来不及提交书面意见。
案情分析:
1、按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原告应到场,这是与人身关系相关诉讼的要求。
2、若原告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经批准才可例外,小朱未按此操作,存在违反程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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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