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协议书已签可以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院离婚协议书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进行撤回操作的。
2.首先,在离婚登记尚未最终完成之前,倘若双方都出于自愿,并且还没有领取到离婚证,那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是能够撤回离婚协议书的。 这就好比在一场尚未落幕的“离婚大戏”中,只要双方还没走到那领取离婚证的关键一步,就还有撤回的机会。 3.然而,一旦离婚登记已经顺利完成,也就是领取了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就已经正式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撤回了。 这就如同电影已经播放到了结尾的高潮部分,很多事情就难以再回头更改。 4.另外,如果是因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导致协议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必须行使该权利。 5.总之,对于是否可以撤回法院离婚协议书,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为了确保能够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办理离婚登记,在尚未领取离婚证时,双方自愿协商决定撤回离婚协议书。之后,离婚登记顺利完成,领取了离婚证。但小丽发现当时签订协议时存在小朱的欺诈行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被违背。 案情分析: 1、在离婚登记未完成时,双方自愿可撤回离婚协议书,此情形类似未落幕的“离婚大戏”还有挽回机会。 2、一旦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一般不能撤回,如电影结尾高潮般难以回头。但因欺诈等法定事由,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过撤销权行使有一年时间限制,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准确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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