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对特定人员不予批准逮捕或同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替代起诉审判,而仅仅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暂时性司法控制手段,并不保证嫌疑人或被告人必定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事实上,即便未获得逮捕授权或者得以保释,但若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所搜集的确切证据和充足信息足以证明其确实实施了相关罪行,那么这些人仍然有可能遭至判决入狱。 在此情况下,逮捕令和保释保护仅仅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进程中所采取的必要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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