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登记离婚30天才能拿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要特别注意,前面所说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还会再有三十天的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通常来讲,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拿到离婚证,一般需要30天,也就是30日的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去申请发证。 不过,如果在30日的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了申请,那么就无法领取到离婚证了。 这里还得强调一下,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自愿,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等重要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应遵守约定。双方在小朱是否有权撤回申请上产生争议,小朱最终还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导致未能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双方虽然达成离婚协议前来登记,但在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协议离婚无法继续进行,这也体现了离婚需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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