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必须一个月以后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可不是非得一个月之后才去现场。
离婚冷静期,说的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这段时间里。 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那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等到这三十天的期限满了之后,双方就得亲自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双方随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到底要不要继续进行离婚程序,可不是说就固定地一个月之后才需要去现场。 要是三十天的期限到了之后,其中一方没有到场去申请发离婚证以及办理后续的一些手续,那很可能就会使得离婚程序没有办法继续往下推进,这一点大家可得清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心生悔意,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继续离婚。三十天冷静期到了,小胡通知双方到场领取离婚证,小李到场,小朱未到场。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申请,这符合相关规定。 2、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小朱未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及办理后续手续,按照规定,这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无法继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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