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永久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并非一直都具有效力。
当双方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30天内没撤回,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到这个时候离婚协议书才正式开始生效。 要是一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去做,另一方就可以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不过要是还没办理离婚登记,那离婚协议书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它仅仅只是一份协商性质的文件,对双方在某些方面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而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签了离婚协议书就应继续离婚流程,双方产生争议。最后小朱成功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小朱的做法符合规定。 2、由于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协商性文件,无法律效力,所以小李以协议书要求继续离婚流程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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