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我们国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适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的。
2.风险代理,通俗来讲就是委托代理人和当事人事先约定依据案件最终的结果来收取代理费。 要是案件败诉了,委托人就不需要支付代理费。 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涉及到人身关系这一重要方面。 法律对离婚案件有着特别的规定,因为离婚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仅仅关乎财产分割等经济上的利益,还牵扯到子女抚养等极为重要的人身权益。 这些人身权益是不能仅仅用经济利益的实现或者未实现来决定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的。 3.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双方约定了风险代理,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通常的情况下,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时,是不太适宜采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的。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得到体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他们找到律师小胡。小胡提出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约定若小朱胜诉则支付高额代理费,败诉则无需支付。但后来小朱了解到离婚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认为此约定应无效,小胡则坚持有效,这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不适用风险代理,因为涉及人身关系。 2、小朱和小胡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约定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