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决定离婚时,政府设置的一个让双方暂时分开、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时间段。
申请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其一,协议离婚。 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时,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是离婚的基础文件。 然后,双方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向其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一步骤体现了对离婚这件大事的重视,需要夫妻双方都积极参与。 其二,受理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是一个关键时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给予了双方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 其三,冷静期届满。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未申请,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进一步强调了离婚的慎重性。 其四,颁发离婚证。 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都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该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离婚是否真的是唯一的选择,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合理的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但小李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李要求小朱再次前往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朱拒绝再次前往申请离婚证,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小李仍想离婚则需重新考虑离婚方式或与小朱进一步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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