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怎么登记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办理登记离婚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一,必须是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双方得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在申请的时候,要带上自己的户口簿,这能证明自己的户籍信息; 身份证,用于确认个人身份; 结婚证,表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里面要明确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的约定。 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审查提交的这些材料,要是都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离婚证。 但要是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情况,那当场可能就办理不了离婚登记。 这里要特别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了。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日内,只要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没有申请,就视同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双方自愿并前往小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小朱带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但发现离婚协议书未共同签署。小胡工作人员告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且处于离婚冷静期内,三十日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欲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材料齐全,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他们缺少此材料所以无法办理。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不想离婚的想法都可撤回申请,小朱在三十日内反悔,符合撤回申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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