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要回当地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通常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进行提起。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这里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其一,倘若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来管辖; 其二,当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也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均为军人,那么离婚诉讼就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的驻地的法院来管辖。 另外,如果双方都被注销了城镇户口,就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总而言之,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在实际生活中,你可以仔细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来准确判断应当在何地提起诉讼,以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后,小李提起离婚诉讼。小朱称应按一般情况由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小李认为根据特殊情形,自己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此案件中小李提起诉讼时小朱已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所以小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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