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前面所说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通常情况下,离婚流程里是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的。 不过,如果在三十天这个期限内,有一方撤回了申请,那么就不用再进行后续的离婚程序。 而如果双方在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天内,一起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这时候才会给他们颁发离婚证,也就正式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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