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自愿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这三十天内,不管哪一方不想离了,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这三十天期限一到,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双方必须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这期间没去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就拿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说,一对夫妻觉得感情确实无法挽回,于是决定自愿离婚,他们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 在这最初的三十天里,或许男方因为某些事情突然犹豫了,他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避免了一时冲动做出离婚的决定。 而当三十天期限过去后,他们又一起去办理后续手续,这期间也给了他们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到底要不要真的结束这段婚姻。 这一规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双方在离婚这件大事上能更加慎重,减少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况,从而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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